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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相关事宜

信件类型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7-15 11:45:47
信件摘要 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相关事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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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摘要

莆田分送部门: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创建绿色工厂主要标志如下: 以省内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及优质产业为创建主体,优先在机械、电子信息、食品、轻工、医药、汽车、钢铁、有色、炼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纳入绿色工厂试点单位名单,并从中优选绿色工厂示范单位。试点单位应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全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创建过程中将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扩大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采用“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企业须根据相关要求编制自评价报告,委托符合要求的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交由属地工信部门,再由属地工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一起上报至市工信局。具体详情请查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

回复附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绿色制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