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诉求 |
---|---|
提交时间 | 2025-04-07 09:33:07 |
信件摘要 |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我省如何界定新建房与旧房? |
相关附件 | |
回复摘要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闽财税政〔1995〕58号)规定:“一、关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屋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确定为旧房,转让已使用的旧房,其价格按规定应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确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新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内的房产,按新房处理。” 因此,新建房屋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确定为旧房。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