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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价调整咨询

信件类型 诉求
提交时间 2023-03-07 15:14:57
信件摘要 去年11月16日,企业接到旷远燃气公司通知燃气涨价,气价却从10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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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受国际复杂形势影响,2021年底开始国内外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涨幅较大。为合理传导上游天然气的购气成本,确保我市管道燃气平稳供应,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我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价格按每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周期内购气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5%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向上或向下联动调整。 2022年10月1日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达到联动上调条件,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印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气(车用气除外)最高销售价格自2022年10月1日起由3.861元/立方米调整为4.153元/立方米。由于存在时间差,故非居民用户应向燃气企业补交相应气价上调价差。反之,若气价下调,则燃气企业应向非居民用户退还相应气价下调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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