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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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4-07 09:34:50 |
信件摘要 | 开具数电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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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福建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因此,数电票票面的基本内容中不包括发票专用章,也无需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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