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诉求
提交时间:2025-02-08 08:5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修订)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六条: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在《稽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或者电子数据。
综上,公司咨询出口发票和出口相关单证的保管期限为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保管期满后无相关要求;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出口发票保存期为5年。保存期满,纳税人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报备即可办理销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