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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6 作者:莆田市人民政府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102 0

一、背景依据

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898号)文件出台以来,我市建筑业不断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我市建筑业企业活力,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从培育优质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做专做精、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和表彰创优先进企业等方面起草了《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我市建筑业企业活力,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市住建局于314日将《关于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市政府代拟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15个市直部门、7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筑业协会及10家建筑业企业修改意见,共收到6个市直部门,1个区政府及1家建筑业企业的反馈意见。42日,市住建局第二次发函征求市直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修改意见,共收到3个市直部门,2个区政府的反馈意见。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包括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和北岸管委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的措施共有十条,主要是在莆政综〔201898号文件的基础上新增与完善,同时参考福州、厦门、南平、宁德等地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进行重新修订。

起草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育优质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做专做精、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和表彰创优先进企业、保障企业人才子女就学、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完善服务机制等十条。其中:

1.培育优质龙头企业,评选发布一批优质建筑业企业为“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我市项目建设。

2.支持企业做专做精,引导中小企业转向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消防设施、防水防腐等专业承包市场发展,打造差异化竞争平台,形成优势互补的专业化分工。

3.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综合)、一级总承包(甲级)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龙头企业相应待遇;给予资质引进奖励及办公用房租房优惠和购房补助。

5.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企业资质、建筑业产值及产值增长等综合贡献予以贡献奖励、基础奖励。

6.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优质企业与市外优质企业(含外资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我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投标。

7.鼓励和表彰创优先进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作为承建单位获得较高荣誉的给予优质工程专项奖励。

8.保障企业人才子女就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建筑业企业综合贡献情况会同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就学实施方案,每年统筹安排建筑业企业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保障企业人才子女就学。

9.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严格落实工程款专款专用。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未完成、资金未到位等理由拒绝、拖延、推诿、暂停工程整体结算工作;施工合同中不得约定类似“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足额支付进度款为由顺延工期或停工”等违背法规、显失公平的条款,已约定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10.完善服务机制,构建便捷畅通的涉企信息直达通道,实现助企服务常态化、排忧解难精准化、诉求办理机制化、问题解决实效化。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谢国珍

联系方式:0594-2633050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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