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运用“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和方法,紧扣服务“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啃硬骨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9号)、《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闽职转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合理降低就业门槛。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清单制。依法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市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合理确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审批部门对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合法合理性开展自查。(市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组织实施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推动高新区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工作;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税额减免政策。持续争创“三创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推动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落地见效。培育一批扎根乡村、创办乡产、带动乡亲的创业就业主体,到2025年全市培育1800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引导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有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力度推动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推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办理医保登记。(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优化惠企财税政策。执行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精准直达企业。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简退税流程,实现无纸化退税。精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2022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信用惠企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汇聚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建模,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创新推广符合行业特点和小微企业特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推动征信产品在金融领域应用。推进征信窗口标准化、查询服务规范化,扩大便民自助查询网点覆盖面。开展企业诚信缺失领域行为专项治理,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持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推动企业充分享受惠企政策。拓展信用报告在政府履职中的应用,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应用范围,推动接入金融机构落实惠台政策和意见,切实落实台商台胞同等待遇。助推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双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方式。编织多渠道、多元化、多维度征信知识普及宣传网,全力满足社会公众对征信知识的需求,增强市民诚信和维权意识。(市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金融办,人行莆田市中支,莆田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涉企收费及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管。排查民生领域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及时上传、公布认证信息,建立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面开展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和审批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对现行相关清单进行调整规范,进一步优化标准,探索创新审批服务模式。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创新推进商事主体“一照通”改革;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衔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推动年检改年报,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推广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高创新效率。推动双创示范基地特色化、功能化、专业化发展。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九)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打造项目前置审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进投资项目“一窗通办”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办理规划用地许可。探索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出让。推进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工作,建立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申请、审核及运维机制,加强成果运用,解决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的问题。(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依法取消或简化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2021年底前建成审批电子可信文件库,推行审批电子档案,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减至15个以内。建立健全市政管线建设涉及的破路并联审批机制,提高破路审批效率。(市工改办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促进消费提质增效,助力国内大循环
(十一)清除消费隐性壁垒。排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释放消费潜力。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引导第三方机构或协会组织对民宿进行动态评级。(市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执行新产品地方标准制,推动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跨境电商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做大跨境电商出口体量,对开展9610、9710、9810等模式的跨境电商予以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莆田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十三)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清单,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在境外拥有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企业以并购、战略性投资方式参与传统优势企业重组,推进招商项目对接。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外资企业给予支持。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科学设置布控比例,推广“不陪同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模式,执行对部分进口矿及原油,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推行灵活查验,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支持理货企业无纸化办理海关备案,规范发放理货、拖轮证书,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运用信用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港口经营秩序。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货单、装箱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力争全市平均办退时间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市商务局、莆田海关,市金融办、税务局、数字办,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执行新修订的港口收费政策和国家关于引航费最新政策,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关价格”服务模式,及时调整并对外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收费标准在线公开、在线查询,增强透明度和可比性。(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民生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十六)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养老机构设立实行备案制;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优化闲置床位资源配置,坚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公益属性,加强综合监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或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加强对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开具的电子处方管理,2022年底前规范电子处方审核、调配,确保信息可追溯。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推动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等信息互通互认。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要求。(市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一键报贫”在线申报平台作用,定期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专项筛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帮扶。持续开展民政、残联、医保、教育、住建、人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比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通过大数据分析动态发现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惠民宝”等移动端延伸。(市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残联、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政务服务能力。2021年底前推动各级各部门完善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1年底前推动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强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能级;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再推出一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提升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即办件比例和审查要点精确度。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整合政务服务平台。依托“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优化网站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水平。推动各级各部门已建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以“政务小程序”入驻闽政通APP。加快落实电子证照互认。推进政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实现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加快自建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应用。(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破除民生痛点堵点难点。优化车辆检测的服务,规范提升车辆监测站服务,公示服务项目等内容,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辆排队等候时间。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要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定期发布我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服务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创新完善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十一)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2021年底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承接能力评估;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完善我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汇聚。加强重点工业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整治。研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审改办、数字办、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通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建立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行政裁量基准的清理调整;按照统一部署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附件:莆田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改革任务分工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莆田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市级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 ||
1 | 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 市人社局 | 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 |
2 | 依法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农业农村局 | 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 |
3 | 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 市市场监管局 | 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 |
4 | 合理确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5 | 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审批部门对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合法合理性开展自查。 | 市人社局 | 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 |
6 | 组织实施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推动高新区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 | 市发改委、莆田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7 | 持续争创“三创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推动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落地见效。 | 市教育局 | 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市级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8 | 积极培育一批扎根乡村、创办乡产 、带动乡亲的创业就业主体,到2025年全市培育1800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底前 |
9 | 引导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有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力度推动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 市人社局 | 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 |
10 | 推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办理医保登记。 | 市医保局 | 2021年底前 |
二 | 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 ||
11 |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程序,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 市税务局 | 2022年底前 |
12 | 开展企业诚信缺失领域行为专项治理,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 | 市发改委 | 2021年底前 |
13 |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汇聚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人行莆田市中支等 | 2021年底前 |
14 | 持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推动企业充分享受惠企政策。 | 市发改委、人行、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市级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15 |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16 | 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在莆田市创新推进商事主体“一照通”改革;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衔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推动年检改年报,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 市市场监管局、审改办、 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17 | 推广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18 | 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高创新效率。推动双创示范基地特色化、功能化、专业化发展。 | 市科技局、 发改委、财政局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
三 | 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 ||
19 | 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持续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市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20 | 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办理规划用地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1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市级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21 | 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 | 市工改办 | 2021年底前 |
22 | 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 市住建局 | 按照国家、 省部署推进 |
23 | 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 | 市工改办 | 2021年底前 |
24 | 年底前建成审批电子可信文件库, 推行审批电子档案,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减至15个以内。 | 市数字办 | 2021年底前 |
四 | 持续促进消费提质增效,助力国内大循环 | ||
25 | 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 | 市商务局、 生态环境局 | 按照国家、 省部署推进 |
26 | 加强跨境电商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扩大国际知名品牌进口,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体量,对开展9610、1210、9710、9810等模式的跨境电商予以支持。 | 市商务局 | 按照国家、 省部署推进 |
五 | 着力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 ||
27 | 执行国家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 市商务局、 发改委 | 2021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市级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28 | 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科学设置布控比例,推广“不陪同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模式,执行对部分进口矿及原油,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推行灵活查验,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 | 莆田海关 | 2021年底前 |
29 |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力争全市平均办退时间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六 | 增强民生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 ||
30 | 加强对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开具的电子处方管理, 规范电子处方审核、调配,确保信息可追溯。 | 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医保局、数字办 | 2022年底前 |
31 | 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要求。 | 市医保局 | 2022年底前 |
32 | 推动各级各部门完善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市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33 | 2021年底前推动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再推出一批“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 | 市审改办、 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办 | 2021年底前 |
34 | 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数字办 | 2021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市级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35 | 依托“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优化网站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水平。加快落实电子证照互认。 | 市数字办 | 2021年底前 |
36 | 优化车辆检测的服务,规范提升车辆监测站服务,公示服务项目等内容,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辆排队等候时间。 | 市公安局、 生态环境局、 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37 | 定期发布我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服务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 市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七 | 持续创新完善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
38 |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承接能力评估。 | 市审改办、 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39 | 制定完善我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 2021年底前 |
40 | 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汇聚。 | 市审改办、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41 | 开展行政裁量基准的清理调整;按照统一部署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市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42 | 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 市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